抑郁症
症状标准: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情绪低落、兴趣减退、快感缺失几乎每天都存在,且持续至少2周。还可能伴有睡眠障碍、食欲改变、疲劳乏力、自责自罪、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迟缓,甚至有自杀观念或行为等。
严重程度标准:社会功能受损,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例如,因情绪问题无法正常工作、学习,或与家人、朋友关系恶化。
排除标准:排除由脑器质性疾病、躯体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抑郁综合征,也不是精神分裂症等其他精神障碍的一部分。
焦虑症
症状标准: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表现为无明确客观对象的紧张担心、坐立不安,伴有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症状,如心悸、手抖、出汗、尿频等,以及运动性不安。
严重程度标准:这种焦虑情绪和身体症状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或社交等功能,导致患者难以正常应对各种事务。
病程标准:症状持续时间较长,如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需要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由药物、躯体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引起的焦虑,以及其他精神障碍(如惊恐障碍、强迫症等)导致的焦虑症状。
强迫症
症状标准:具有强迫思维和(或)强迫行为。强迫思维是反复出现的、闯入性的想法、冲动或意象,患者意识到这些想法是自己头脑中的产物,却无法控制,常伴有焦虑情绪。强迫行为是为了减轻强迫思维带来的焦虑而不得不采取的重复性动作或仪式化行为,如反复洗手、检查、计数等。
严重程度标准:强迫症状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或社交等方面,导致患者明显的痛苦和功能损害。例如,因反复检查而长时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强迫行为而回避社交场合。
病程标准:症状持续存在,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继发的强迫症状,以及由脑器质性疾病、药物等引起的强迫症状。
精神分裂症
症状标准:具有以下至少两项典型症状,且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等情况。包括幻觉(如言语性幻听)、妄想(如被害妄想、关系妄想)、思维形式障碍(如思维松弛、破裂性思维)、被动体验(如被控制感、被洞悉感)、情感障碍(情感淡漠、情感不协调)、行为障碍(紧张性木僵、怪异行为)等。
严重程度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患者无法正常进行工作、学习、社交等活动,对自身疾病缺乏认识和判断能力,即无自知力。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精神分裂症病程至少2年。
排除标准: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等。
双相情感障碍
症状标准:既有抑郁发作,又有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抑郁发作症状同抑郁症,躁狂发作时表现为情绪高涨、思维奔逸、活动增多、精力充沛、睡眠需求减少、自我评价过高、易激惹、有夸大观念或妄想等,轻躁狂发作症状与躁狂发作类似,但程度较轻,对社会功能影响较小,且无精神病性症状。
严重程度标准:抑郁发作或躁狂发作严重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和日常生活,如在躁狂发作时可能因冲动行为而导致经济损失或人际关系破裂,抑郁发作时无法正常工作或学习。
病程标准:反复出现抑郁发作和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两者之间有明显的缓解期。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等)导致的情绪波动,以及由脑器质性疾病、躯体疾病、药物等引起的继发性心境障碍。
睡眠障碍
症状标准:入睡困难、睡眠维持困难(频繁觉醒或早醒),或睡眠质量差(多梦、睡眠浅),导致总睡眠时间减少(通常每晚不足6小时)。同时,患者对睡眠质量不满意,并伴有日间功能损害,如疲劳、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易激惹等。
严重程度标准:失眠症状每周至少出现3次,持续时间至少3个月,且对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或社交功能造成明显干扰或损害。
排除标准:排除由其他躯体疾病(如疼痛、瘙痒、呼吸暂停等)、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焦虑症等)、药物或物质滥用等引起的继发性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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