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河南凯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太康路院区心理咨询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现将有关磋商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太康路院区心理咨询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2)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3)招标编号:HNKW-2023-003号-1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预算金额:119601.14 元;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太康路院区心理咨询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医院安排,计划将太康路院区门诊综合楼三楼南侧提升改造为心理诊疗中心。该区域为A-1至A-11、A-D至A-A、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做法示意图。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做法示意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工期:30日历天
(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9)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3.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上备注联系人、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公司电子邮箱hnkwgczbdl@163.com。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用不见面方式获取,邮件发送电子版;
5.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1.时间:2023年03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九都路交汇处中迈红东方广场A区公寓楼161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50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721682351
代理机构:河南凯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九都路交汇处中迈红东方广场A区公寓楼1620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9-80883922
监督部门: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63215226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以上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