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9年1月2日被盗,丢失照相机一部,价值1158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900元,根据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经党委会讨论研究,予以报废,现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科(联系电话:6378159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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